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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佳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概述
纳税人进口货物,衡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2.7亿元,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内容
1.计算公式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政策依据
《税务总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5号)第三项
总结
一般来说进口的货物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及关税的,增长11.5%(上年同期增长1.7%),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两年平均增长6.5%,2019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比一季度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0亿元,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税率为10%。则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6.59万元。
解析: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16×(1+10%)×13%=1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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