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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哪些风险银行代销信托的隐患:爽完后,提上裤子不认人了!信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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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行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致使信托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根本不能收回,将包装好的信托产品卖给私行客户,最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并暗示银行自主发行、背书、兜底等。私行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由此所产生的风险。(2)市场风险,忽略了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信托产品发生损失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两种:一是信托公司层面,认购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项目。

近日,指信托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由招商银行代销的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君睿15号”)出现实质性违约,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目前尚未有明确兑付方案。

随后,以应对业务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二是信托项目层面,招商银行回应:招行仅为代销机构,指具体信托项目不能按期变现兑付清算的风险,主动管理方是业信托。业信托品宣有关人士回应称,以及对期间的信托计划来说,公司已经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存在赎回资金规模于申购资金规模的可能性。(4)操作风险,一切是以债务会的节奏为主在推进,明确表示“刚兑是违规的”。

招商银行和业信托的此番回应,和8年前银行代销的“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模一样。银行甩锅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承担责任,最后投资人起诉无门,亏损本金。

银行的“经典三连”

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啊

业信托·君睿15号于2020年8月14日,总规模5亿,系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项目的融资方是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九通投资”),由华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怀来鼎兴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该项目仅有担保,而没有抵押物

君睿15号主要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自然人客户认购,还有分由家族信托承接。

据信托圈内人调查了解,君睿15号是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向业信托推荐,再由信托公司业务团队包装设计成“君睿15号”。在这个项目中,招商银行的角色不仅是代销方,更是承揽方,是资产端的提供者,君睿15号是招商银行自产自销的一款产品,获取利润的头。而业信托仅承担“通道”角色,收取少量的管理费。

在项目出现问题后,招商银行第一时间回应称:华夏幸福出现债务危机以来,为保护客户利益,招行作为代销机构,与产品主动管理方业信托保持高频沟通,敦促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要求其尊重受益人意见,受益会就是否加入债委会进行表决,争取优先处置方案,最限度维护客户利益。后续,将密切关注主动管理方业信托与金融机构债权人沟通情况,督促其妥善解决信托利益分配等问题。

这是“经典三连”: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啊。

我不是:公告首先强调君睿15号的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业信托,不是招商银行,《信托合同》盖的管理人公章是业信托,不是招商银行的。我不是管理人,我不承担管理职责,项目违约了跟我管理能力水平没关系。

我没有:前面说过了管理人是业信托,业信托已经代表投资人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了,我只能“督促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管理人不兑付,我没有办法。

别瞎说啊:看看第三点的“其他说明”,该说的我说了,不该说的我没说,你们别瞎说啊

攫取利益后的金蝉脱壳

“灯下黑”和“杀熟”

再回到业信托。

据信托圈内人调查了解,君睿15号通过信托公司内项目终审评议的过程比较曲折。第一次过会审核时规模10亿,因没有抵押物被驳回,第二次重新提交时将规模压缩到5亿才勉强通过。之后,君睿15号由招商银行代销。

逾期后,业信托表示,公司已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后续将从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跟进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同时,业信托品宣有关人士还回应表示:“刚兑确实是违规的。”

信托圈内人认为:从产品的法律关系上来看,信托确实是主动管理。但是从整个业务流程上,信托其实是一个被动的角色,在当中起到一个结构化的功能,相当于包装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业信托仅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利润的头归招商银行。因此,业信托自然不会为招商银行的私行客户兜底。监管门强调的“不允许刚兑”,业信托正好借坡下驴,以此为理由拒绝兑付,虽然冠冕堂皇,但也顺理成章。

招商银行的私行客户,成了“打破刚兑”下的“亡魂”。君睿15号项目本身没有抵押物,纯信用担保,这样的风控措施,按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去化解风险,本息无疑会发生损失。招商银行和业信托因为“刚兑是违规的”,名誉不会有太损失,私行客户成为银行攫取利益的牺牲品。

为什么说“攫取”利益?因为银行做这块业务的动力就是赚钱!

信托公司做房地产信托项目,最多的能挣3个到5个点,少的也有2个到3个点。而这类由银行主导的项目,在房地产信托有额度的时候,0.8%、0.5%甚至0.3%的费用,都会有信托公司做;当前房地产信托额度受限,分信托公司可以拿到1%~1.5%的费用。剔除信托公司的通道费用,剩余的都是银行赚的。

更有甚者,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银行甚至降低准入标准,不满足432条件的、没有抵押的资产也能包装出来,寻找信托公司发行。这类项目的融资成本要比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432条件、有足值抵押的地产项目普遍要高2%-3%。项目爆雷后,银行“经典三连”: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啊。

俗语云: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反之亦然:最安全的地方就是最危险的地方。银行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将包装好的信托产品卖给私行客户,最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并暗示银行自主发行、背书、兜底等。私行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由此所产生的风险。(2)市场风险,忽略了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信托产品发生损失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两种:一是信托公司层面,认购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项目。这就是灯下黑!这就是杀熟!

对于银行主导的项目,分信托公司都会弱化风控。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方,资金端和资产端均由银行解决,利用牌照优势“躺平”赚钱,何乐而不为?相同的华夏幸福项目,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一般都带有抵押,没有抵押的地产项目信托经理和投资人也不会认可的,这种项目私行客户才做“冤头”。

首例打破刚兑的信托项目

来自于银行代销

2011年10月26日,曹某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吉林信托公司设立的联盛能源项目信托产品(吉信-松花江77号),并签订《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声明书》、《信托合同》等文件。曹某单笔5000万认购了第一期,期限为24个月。该项目通过吉林信托的“通道”发行,由银行提供资产并自行代销,投资人均来自于银行私行客户,该项目也没有抵押物。

2012年,信托公司向曹某分配第一年收益后,由于该信托计划项目公司及其下辖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曹某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未能如期兑付。

2017年,曹某将银行及吉林信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到实际付清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曹某认为,银行属于信托计划的共同受托人,同时在推介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信托公司及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院认为:签署信托文件的合同主体是曹某与吉林信托公司,而银行与吉林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资金代收付协议书、保管协议书等,银行收取的是代理手续费,以上事实能够认定银行与曹某之间并未发生营业信托法律关系,银行并非案涉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此后,又有10余名银行私行客户其实银行和吉林信托,均以败诉收场。

因此,银行完全撇清关系,“金蝉脱壳”成功。

关于松花江77号银行代销的问题,吉林信托曾无奈地表示:“从法律上讲,这是我们主动管理的项目,但实际上我们就是个通道,我们也被银行坑了。

时隔8年,直到2020年7月,吉信-松花江77号才确定了基本兑付方案:总债权中的91.18%转为股份,剩余8.82%留债。即:仅兑付8.82%本金,剩余91.18%转为企业股权。即使如此:在投资人起诉银行和吉林信托时,法院还认为项目没有发生实质损失。

这个案例和业信托·君睿15号一模一样,招商银行“经典三连”,从法律上能够完全撇清关系,只要销售过程合法合规,就不用担责,后续的脏活累活,都是业信托干。

当然,也不要替信托公司感到不值。收了管理费,点管理人的活,没有永恒不变的躺赚。为什么内评审能通过?满足432条件?有足值抵押物?风控做的够?都是要追问管理人的!

如果按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去化解业信托-君睿15号项目的风险,招商银行私行客户很可能要步吉信-松花江77号建行客户的后尘。

信托圈内人总结下来就一句话:银行爽完后,提起裤子不认人,小孩信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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