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期限为180天,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下列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价格/价格区间为100元/百元,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利率/利率区间为4.50%-5.50%,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债券面值为100元。 另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分销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总公司:指原铁路总公司。
铁道:指原铁道。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的“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和农业银行的总称。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缴款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结算公司:指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结算公司统一发标,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文章来源:乐居财经举报/反馈,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投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应急跨市场交易选择: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或其他发行人跨市场交易选择应急申请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现场。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2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
发展委:指发展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的法定及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元。
第一章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发展委《关于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铁路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186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行。
第二章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铁路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分销商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进出口银行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
1、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八、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九、财务顾问: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
三、发行总额:20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2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00亿元,2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00亿元,发行规模共200亿元。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行,并分别在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招标日:1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4日。
十、缴款截止日:2021年10月15日。
十一、公告日:招标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3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21年度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1年第七期铁路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21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0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31年10月14日止;2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41年10月14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 10年期品种: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10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品种:2022年至2041年每年的10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10年期品种:2031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年期品种:2041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税务总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57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特别提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章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